合肥市第三人民醫(yī)院病案調閱復印暫行規(guī)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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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國務院、安徽省衛(wèi)生廳相關文件規(guī)定,為規(guī)范我院病案調閱管理,合理利用病案資源,特制訂如下規(guī)定: 1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、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、保險機構、公檢法機關要求調閱復印病案資料時,應向醫(yī)務處(位置:門診部四樓)提出申請,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證明材料: ⑴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; ⑵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; ⑶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; ⑷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,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; ⑸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 ⑹公檢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調閱、復印病案的,需出具采集證據(jù)的法定證明及執(zhí)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; 2、調閱人持上述有效證件至醫(yī)務處(位置:門診部四樓)辦理《病案調閱復印登記》; 3、醫(yī)務處(位置:門診部四樓)查驗證件后,填寫《病案調閱復印登記本》并簽發(fā)《病案調閱復印通知單》; 4、調閱人持《病案調閱復印通知單》至病案室調閱病案; 5、病案室根據(jù)《病案調閱復印通知單》批準范圍給予調閱、復印病案,并負責復印件蓋章確認; | |